兰州文理学院学报编辑部

兰州文理学院学报(社会科学版、自然科学版)是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性期刊,贯彻“双百”方针,注重科学技术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,发展学术事业,扶持学术新人。为了更好地提高办刊质量,现制定审稿编辑规则,如下:

一、     审稿原则

1.审稿应当尽量体现社会和读者的整体意志和利益,排除编辑的个人爱好兴趣及偏见,对稿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和严肃认真的挑选,再坚持政治标准的前提下,以学术标准为主要判断标准,主要判断标准为:

1)稿件的价值性尺度:切合学科发展需要,在学科基本理论体系中有重要地位,具备现实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。

2)结论的创造性尺度:在本学科已有研究成果上对有关课题的研究有一定的突破,或实事求是地作出了新的结论,或确凿无疑地推倒了过时的观点;在本学科领域内提出了符合学科体系客观发展的规律的新理论,新范畴,并且进行了科学的论证;采用了新的研究方法且对学科某些问题的研究有新的推动。

3)论证的严谨性尺度:只对文章理论所应涉及的各种关系进行全面的考察论证,且结构完整,逻辑严密,实验数据严格可靠,论据资料详实准确,语言简洁精炼。

2.专家审阅实行“内高外审,外稿内审”的原则,若外稿所涉及的专业在本校无对应专业的审稿专家,则由编辑部聘请其他专家审阅。

3.在一般情况下,编辑部对来稿应在一个月之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。

4.综合评审意见以编辑部的名义与作者见面,实行背审制度,审稿人姓名不与作者见面。

5.认真听取和对待作者的不同意见。

二、      审稿程序

(一)栏目编辑初审

1.稿件内容是否符合本刊刊登内容。

2.是否符合来稿要求。包括:a.理论性与实用性;b.表达方式;c.标准化与规范化;d.字数规定、图表和书写格式。

3.通过作者或者其所在单位了解稿件的发表是否有时间性,国内外是否有人进行同类项目的研究。

4.保密审查

(二)学科专家二审

1.所有刊登的稿件必须由校内外学科专家进行认真评审,按照《<兰州文理学院学报>审稿要求》写出详细的评语。

2.对于疑难、不方便或有争议的稿件提出复审或者另审建议。

3.保密审查

(三)学报实行栏目责任制。栏目编辑综合评审意见,对每篇稿件按“拟录用”、“修改”或“退稿”进行处理,编辑部对编辑处理的拟录用稿件统一进行检查,并根据择优刊登稿件的编辑方针拟定发排计划。

(四)主编终审

主编(副主编)审查稿件处理情况,对拟录用稿件进行终审,并签发发排意见。

三、     编排原则

1.          每期学报,文章数量由编辑部安排,其中专家教授、博士生约稿占1/3,院内教师稿件占1/3,正常投稿占1/3

2.          对于来稿按照采稿时间顺序安排待发。特殊情况,适当调整。

3.          编排严格按照国家广电新闻出版总局要求规范编排。